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sonku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亲爱的老婆
拜现代心理学之赐,我们小夫妻一对结婚之后,
仍然十分重视沟通的技巧与方式。

偶尔,我亲爱的老婆会在半夜二点钟,把我从睡梦中摇醒,
亲切地问:『老公,你会不会口渴?』
『不会,』我坚决而肯定地回答,然后沈沈进入梦乡。
过了一会,她又好心地过来摇我:『老公,你想不想喝水?』
『我刚刚不是回答了吗?』
「你刚刚是说你不会口渴,现在,我问你想不想喝水?』
天啊。『我可不可以不要喝水?』
『......』撒娇,『人家希望你喝水嘛......』
『好好......』我一肚子窝囊,『喝水,喝水......』
『你去喝水的时候,可不可以顺便倒一杯给我。』
至此我亲爱的老婆诡计毕露无遗。

沟通起来是这样:
你为什么不直说:你要喝水。非得拐弯抹角?』
『因为人家爱你,所以才给你机会。』
『拐弯抹角的,什么机会?』
『如果我说要水,你才去倒,那表示你根本不爱我,我才不要喝这种水。
我是问你渴不渴,顺便提醒你,暗示你,如果你想到我,表示你很爱我。
那我就很高兴,就可以喝到你倒的水。』

我的妈呀,这什么女人的爱情逻辑。
我完全搞不通,所以全面投降,赶紧去倒水。
如果我倒来一杯水,得到的结果是我爱老婆,老婆也爱我。
那实在十分划算。

据说当初我亲爱的老婆在结婚与单身贵族之间做抉择之际,
听了一个故事,有很大的启发。
这个故事其实是一个『脑筋急转弯』。
题目问,半夜婴儿哭闹时,如何用脚泡牛奶?
标准答案是用脚踢隔壁的丈夫。
她听了这个故事以后决定嫁给我。
我们结婚不久,我也听到了这个故事。
我的启发是,牺牲不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生孩子。

大部分的男人都希望用自己的道理说服女人。
事实上,依照我的观点,女人绝对不是服膺真理的动物。
她们有她们自己的情绪逻辑,男人千万别乱说话。
我认识一个新女性主义的长辈,她共生了四个孩子。
其中老二与老三隔了十年。
『怎么会相差十年?』我好奇地问。
『因为我那个老公说错了一句话,我让他等了十年。』
『他说错什么话?』
『他说,我们再生个儿子吧。』
『那很好啊。』我这个男人说。
『如果他说,再生个孩子吧,那就可以考虑。』
『就这句话?』
『就这句话,已经不得了了。』

事实上他只说错了一个字,却换来十年光阴的等待。
在实现她们的处分与惩罚,女人有绝对的耐心与韧性。
我向来坚信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管是多错少错,不如不错。
然而,即使是男人如我,不免还是会触犯太座的逻辑。
这时,在床上亲爱的老婆火大了,把脸转过去,冷背对着你。

才华足够的男人说好说歹,才华尽出,
才勉强把亲爱的老婆劝得回头,这是所谓的沟通。
有次我心血来潮,也装一副『老爷生气了』的架势,把脸转过去,
一个冷背给亲爱老婆瞧瞧,看她如何与我『沟通』。
过了不久,我感到有人踢我的屁股,高喊:『转过来,转过来。』
说也奇怪,一个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士,说时迟,那时快,
乖乖的也就转过去了。

古代有个人向皇帝打小报告,说宰相早上替太太画眉毛,没有尊严。
皇帝殷勤询问,宰相给惹烦了,冒出一句『闺房之乐,更甚于此』。
看官若觉得这种沟通没有尊严,我倒也是理直气壮。
再说,和自己亲爱的老婆,到底需要什么尊严呢?
信不信由你,一个男人想要有自己的尊严,和自己的老婆过不去,
他很快会发现,其实他是和自己过不去。

有史以来,从来没有一个男人能够成功地捉弄自己的老婆,
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老婆的痛苦上,并以此为乐的。

说句正经的,婚姻的心态要严肃,但沟通的态度却必须儿戏。
全世界大概只有儿童能够吵吵闹闹,一会儿高高兴兴地玩在一起。
从来没有像儿童的沟通那么具弹性以及趣味性的事了。
再举证我亲爱老婆懿言嘉行为本篇结束。
当我们为了谁该洗碗盘,而开始间谍对谍时,公平的办法是猜拳决定。
通常猜拳会得到二种结果:
结果一是我输了,必须乖乖地去洗碗。
结果二是我赢了,这时亲爱的老婆,就会过来依偎在身旁嗲声嗲气地说:
『老公,我知道我输了。可是你那么爱我,一定会帮我洗碗的,对不对?』

对。

这二种结果不同,但是下场却是一样的。
虽然彼此心知肚明,我亲爱老婆是一个超级大无赖,
但谁教我是一个标准的『我爱你』老公呢?

在爱情与婚姻的路上或许每个人都精明十足,但我们都酷爱这种游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2-01 20: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