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7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vinsh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李清云高寿256岁全靠枸杞 当茶饮
@@@   李清云高寿256岁全靠枸杞 当茶饮

《古今名人病历大公开》易俊杰

(湖南省邵阳教育学院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科普作 家、知名中医、中药学者 )

李清云,生于清朝康熙十六年(公元一六七七年),卒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一九三三年);
历经康熙、雍正、干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九代至民国,
在世二百五十六岁,是世界上极罕见的长寿星。
在他一百岁时,曾因中医中药的杰出成就,而获得政府的特别奖励;
在他二百岁 (光绪三年,公元一八七七年)时,仍常至大学讲学。
李清云一生娶了二十四个妻子,子孙满堂。
他曾接受过许多西方学者的访问,将自己健康长寿的原因归于:
常年用枸杞煮水当茶饮。由于他的大力倡导,枸杞才广泛用于养生保健。
其实,枸杞驻颜防老、延年益寿的功能,在古代医籍中早就不乏记载和论述。
《本草经疏》云:「枸杞子,润而滋补,兼能退热,而专于补肾、润肺、生津、益气,
为肝肾真阴不足,劳乏内热补益之要药。老人阴虚者十之七八,故服食家为益精明目之上品。」
《本草汇言》云:「枸杞能使气可充,血可补,阳可生,阴可长,火可降,风湿可去,有十全之妙用焉。」
《本草通玄》云:「枸杞子,补肾益精,水(肾)旺则骨强,而消渴、目昏、腰疼膝痛无不愈矣。」
《本草正》云:「枸杞,味重而纯,故能补阴,阴中有阳,故能补气。
所以滋阴而不致阴衰,助阳而能使阳旺。
其功则明耳目,添精因髓,健骨强筋善补劳伤;
尤止消渴,真阴虚而脐腹疼痛不止者,多用神效。」
故我国历代的医学家、养生家都很重视用枸杞养生。
医界的知名寿星,如东晋时的葛洪(公元二八四至三六四年)活了八十岁,
南朝齐梁时期的陶宏景(公元四五六至五三六年)亦活了八十岁,
唐朝时的孙思邈(公元五八一至六八二年)活了一百零一岁(一说活了一百四十多岁);
他们都喜欢喝枸杞酒。
我国民间也有服用枸杞养生的习俗,并把枸杞子叫做「却老子」,意思即是驻颜防老。
据北宋《太平圣惠方》载,有使者外出,中途看到一貌似十五、六岁的红颜女子,
正执棒训斥一位看来已八、九十岁的老太婆,心感不平;
上前劝阻,并责问女子道:「这老婆婆是你家什么人?
你年纪轻轻,怎么好动手打她老人家?」
红颜女子听了一笑,严肃地告示使者说:「她是我的曾孙女,因为不肯服食防衰老的良药,
以致未老先衰,步履艰难,我才责罚她。」
使者不禁大吃一惊,连忙追问:「你今年多大岁数?会有这么大的曾孙女?」
那红颜女子答道:「老身今年三百七十二岁。」
使者又问:「如此高寿,必有养生之道,不知服何长寿良药?」
女子道:「良药乃枸杞子。」由此记载,也可见枸杞驻颜防老延年益寿的神奇功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25 13:37 |
Kabayam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8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活了256岁? 朋友,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太孙,玄太孙都死了..还都还活着!
一生当中,都在帮亲人送终!!
比乌龟都活的还长呀!!
真是太猛啦!!!!
表情



若有缘即使天涯也咫尺
若无缘即使见面也天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27 02:16 |
潜水艇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既然枸杞这么好,我也要来吃吃看.
我只知道枸杞可以明目.
对了.请教一下.
有谁会枸杞酒的制做过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27 09: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