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89 個閱讀者
線上遊戲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尋仙 暗黑 洛汗 運命 希望 仙劍 誅仙2
天堂 天堂2 SD鋼彈 勁舞團 爆爆王 三國志 楓之谷 QQ三國 魔物獵人 夢幻誅仙 烈日風暴 劍俠世界
艾爾之光 天子傳奇 中華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恆紀元 天翼之鍊 熱血江湖 戀愛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戰記 天龍八部
戰慄時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傳說 魔獸世界 星海爭霸2 無盡的任務2 極速快車手 武林群俠傳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車 SF特種部隊
三國群英傳 未來啟示錄 暗黑破壞神 真三國無雙 夢幻龍族傳說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ulu1212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劍靈)裝備升級變革:高段可換低段神物循環買
作者: 佑羽
劍靈二週年如約而至,當然如約而至的還有新的裝備,在吐槽新裝備升級方式之前,先來看一下以前的裝備成長是如何的。
1、最最最初始的裝備成長,雖然繁瑣,但是感覺比現在的裝備成長樂趣有的多,畢竟需要打狗糧什麼的,不敢說是好是壞,但是至少不需要強制你購買商城物品。
優點:不必強制購買商城物品
缺點:繁瑣,繁瑣
坑錢處:沒有,當然這裡的沒有,指的是花的錢都沒有流入騰訊

2、後面繁瑣之上,加入了成功失敗率,讓玩家購買商城水銀,可以百分百成功,這是劍靈裝備開始坑錢的開始。
優點:百分百成功,只需要購買少量商城物品
缺點:繁瑣,繁瑣
坑錢處:水銀

3、這時候土豪金開始流行,是百分百成功,策劃開始新的坑錢辦法,洗屬性,想要祝福可以,洗洗洗洗。
優點:百分百成功,就算不是祝福,耀光和神妙也能完全碾壓副本
缺點:洗個幾十次可能都不出祝福
坑錢處:封印符

4、S系列時代來臨,裝備也是百分百成功,但是有祝福,耀光,厄運,神妙的分別,前綴之間差距很大,大到要人命。
優點:低端有機率出祝福,並且和現在比較,機率完全大到沒邊
缺點:祝福往上升有機率出厄運,不過也沒有幾個人選擇往上升。
坑錢處:淨化玲

5、星雲時代的來臨,是開始大坑的開始,神物的存在讓劍靈這個遊戲變了味道,不過,最坑爹的就是,如果你不用神物,失敗還有可能掉段,這是最讓人無法接受的。
優點:不用神物,就等這失敗和掉段
缺點:貧富差距拉大,以前只要搬磚就能弄到武器的劍靈不再
坑錢處:神物

6、二週年裝備大改,通過進化讓高段裝備變成低端裝備,再坑我們一次。
優點:呵呵噠
缺點:以後估計都是高段換成新的低段,坑錢,然後再循環一次
坑錢處:高段換低段的無盡循環

由此可見以前劍靈弄裝備是不需要強制購買商城物品的,只需要去買點金,基本就可以做做裝備,玩下去,這時候的錢留到別人手裡,並沒有給騰訊。然後策劃一看不行,開始該改改!想升裝備嗎?可以,買商城的物品,這時候的劍靈已經開始坑錢了,必須得購買商城神物來升級裝備,錢全部流入騰訊。並且這些坑錢的東西,以前是可以交易的,現在都是無法交易了,想升都必須得花錢了。
裝備升級坑錢變革:沒有—水銀—封印符—淨化玲—神物—神物—神物
總結:以後就是高段換低段,神物無限用的節奏,並且裝備更新換代如此快,你懂的。
以上攻略來自玩家供稿,僅供參考

《i7391輕鬆交易網》是港澳臺專業遊戲虛寶交易網站,提供遊戲幣、遊戲道具、遊戲帳號、遊戲點數卡的買賣資訊。賣家手續費僅3%,買家免手續費唷!各大遊戲專屬交易區商品應有盡有,Mycard、GASH等等點數卡93折起,多樣商品優惠中!
另外,i7391輕鬆交易網熱烈招商中,歡迎踴躍洽詢唷!

客服服務時間:09:00-01:30
台灣:(06)215-8111海外:0591-87860889                     
港澳:852-81977391傳真:(06)215-8222
信箱:service@i7391.com Skype:servicei7391

最後,有空歡迎到i7391輕鬆交易網逛逛唷^_^
http://www.i7...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2-01 09:5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37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