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5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黑暗正义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讨海人讨海人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鲜花 x2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孩] 有口难言 幼儿语言发展 注意环境刺激
幼儿语言发展 注意环境刺激
除了三大指标外,父母及师长也要注意环境因素是否足够,
不要因为自己忙碌,牺牲了和孩子互动的机会,
连带的影响到幼童的语言发展。
文╱赵乃倬
 父母常会问:「为什么我的孩子不开口说话?」并且拿家中其他孩子及邻居、朋友、亲戚的小孩做比较,总认为别的小孩已经会讲很多话,而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讲不好?做父母的还会强调自己的孩子什么都知道、都听得懂,但就是不肯开口说话。


  其实每个孩子都有他不同的气质,有些孩子就是不肯开口说话,不主动和人打招呼,只是点头、摇头或哭闹来表达。到底孩子是会说而不肯说?还是真的不会说?到底幼儿气质与语言发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在此要强调的是,幼儿气质与语言发展迟缓是不同的,有些气质内向比较畏缩的孩子,确实是会说而不肯说、也不敢说;但有些是不会说,后者的孩子就必须特别注意是否有语言发展迟缓的问题了。


 根据国外学者研究,有几个重要指标可观察幼儿发展:
●幼儿对于感官刺激反应是否符合其年龄应有的反应?
 先注意其视力、听力是否正常?因为只要视力、听力正常,对于环境任何的刺激都可以透过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来接收,再加以反应,这些反应就是未来认知能力发展的基础。


●观察孩子的沟通行为和互动能力是否符合其年龄?
 即使不会说话的孩子也可以藉由某些方式来表达他的需求,如当他们想出去玩,会拉着大人的手,指着门来表达;想吃饼干会嗯嗯啊啊的说,甚至把饼干盒子拿到大人面前,要人帮他打开。二岁以前的孩子是用很多的动作、手势、声音来与人沟通;二岁多的孩子就可以用语汇来表达了。


●孩子的认知理解力是否符合其年龄?
 如果孩子的认知理解力,特别是听觉理解力符合其年龄,虽然口语表达的能力发展稍慢了些,但仍多能迎头赶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大鸡慢啼」、「大器晚成」型。反之,若孩子表现出有听没有懂,或听觉理解力不符合其年龄,就需尽早求助专业人员做进一步的评估。


 上述三个指标多与发展有关,但语言发展的影响因素还包括「环境」。很多父母带孩子来求诊评估环境问题时,发现很多孩子的语言问题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为人父母、师长还应主动检视环境刺激是否足够?


●孩子在生活上是否有足够的语言刺激?
 现代的夫妻为维持一个家庭的经济,必须两人同时要有工作的双薪家庭,孩子大多托给长一辈的阿公或阿嬷照顾,直到二岁半至三岁阶段才发现孩子的语言发展出了问题,急忙求助医师评估后发现,照顾者缺乏幼儿语言发展认知,认为孩子只要平平安安、不吵不闹就好了。


●孩子在生活上是否有足够的沟通表达机会?
 在普遍孩子生得少的现代家庭中,父母对心肝宝贝呵护备至,积极主动地去满足孩子各种需求,茶来伸手、饭来张口,孩子没有太多可以表示需求的机会。上学之后,在教室内也可能只是不断地被动接受老师陈述,不太有表达的机会,故需考虑孩子沟通的情境及表达的机会是否足够。


●孩子的口语表达能力是否符合年龄?
 可从孩子说话的多寡、平均语词长度、语句是否完整、是否清晰流利等,来了解语言发展问题。


 最后要再三强调的是,父母在幼儿成长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现在的父母过于忙碌,孩子之间的互动机会很少,孩子的学习经验来自电视及影音设备,与人互动贫乏,常无法了解适当的语言情境,因此,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语言互动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语言发展有问题的孩子,父母应尽早寻求专业上的协助,确定是否有问题。若真的有问题,早期疗育是最好也是唯一的解决良方,不要一直自我安慰「孩子不过是大器晚成,长大了,自然就会好」。孩子的成长是不能等待的,发展也不能偏颇,要以客观的角度观察,并要以全面性与生活导向来促进孩子整体性的发展。
(本文作者为台中市爱邻复健科诊所语言治疗师)

转载自由日报新闻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1-21 13: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95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