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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yao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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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再出发吧!再出发吧!
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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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不会去做这种事情
而会去犯这种罪
相信这个人一定不懂尊重别人
只为自己的私欲
而去糟蹋别人的心理 生理
造成别人一生的伤害
那法律又何必去尊重这种人呢
在这的前提当然是以罪证确凿之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0 楼] From:台湾省 SONY公司 | Posted:2004-12-06 22:54 |
YahooHel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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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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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边江 劳改~~^^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6 23:30 |
zmxn8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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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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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阉掉是最好的选择啦
不然哪天又兽性大发
强奸并不可耻,可耻的是被抓到!!!


BDBZM 1.30 CHT
GMAIL流量过大会锁1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7 00:12 |
alexcmh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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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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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犯,违反的是刑法中的强制性自主罪,我想楼主想问的应该是:
强暴犯应该判何种刑?
去势 的确是一种值得考虑的刑罚种类,但是否所有得强暴犯都一定要去势实有商确之必要,
何况对于女性的强暴犯如何去势?
因此必须评估犯人是否属病态性的犯罪者,若是的话应对其施以医疗,治愈之前应施以强制医疗至痊愈止,若无法治疗则应终身监禁,因为这些人的再犯率太高了,
若属偶发犯,施予监禁即足以惩其恶性,且强暴犯之恶性真的有重到需要科以死刑吗?
若你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其他比强暴(违反性自主罪)更严重的犯罪类型该怎么判?
届时刑法岂不大乱,.......各式各样的犯罪都是死刑,真是恐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4-12-10 01:17 |
red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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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阉了 表情   想发泄自己不会找妹妹啊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4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4-12-10 02:09 |
chi010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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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用说ㄇ?就直接把他阉ㄌ~一劳永逸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5 楼] From:台湾教 | Posted:2004-12-10 11:14 |
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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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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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要去势
但不是直接阉掉
而是使用医药技术
让犯人失去性能力
因为直接阉掉的话不就成了太监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6 楼] From:台湾省 | Posted:2004-12-10 12:35 |
ycbr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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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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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了可能会变更变态....判几年又可以服刑一半就出来继续犯案..死刑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4-12-11 20:26 |
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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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他给阉掉,再押他赤身裸体游街示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8 楼] From:台湾和宇宽频 | Posted:2004-12-11 22:43 |
liubing_w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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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她)变性,这样做受强暴的人会心理平衡许多.这样当被强暴的人回忆起这件事,就会想,那是和自己同性的人做的一件缺德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9 楼] From:浙江省 | Posted:2004-12-12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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