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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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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意图窃盗,甲进屋后搜索,将古书一本放在身上,被屋主丁女发现报警.丙为防止报警,早将电话线外线剪断.乙则在外开车等候.正好见甲快步走出,即载甲离开.于离开时车身不小心撞到丁,此时丙出现将丁扶起拉助并关心地询问伤势(意在拖延时间).试问甲乙丙三人有无刑事责任?
..........................
1甲乙丙三人共同意图窃盗(犯意联络),分工(甲进屋306I+行窃320I在实力控制下了(书已在身上)即遂,未遂),丙保全行为(毁损354I即遂方式达成),乙开车接应(不犯罪).有刑法28适用,则一人实行全部分担.甲乙丙三人均320I+354I+28+306I
2乙撞到丁,因329的基础犯行(320I+28)为(结合犯,或不纯正身分犯或纯正身分犯),故乙虽未亲自实行320I,但为共犯,故有可能,撞伤丁在客观上助于329的行为效力,但欠缺故意,又329未有过失犯,依刑法14,不罚.
3同2丙亦为320I共犯,丙客观上有329拉住丁行为(强制力),主观上在帮助甲乙逃跑故意,故成立329(准强盗).
4若丙之行为为甲乙事前谋议分工,则甲乙丙三人共犯329准强盗........
以下请自行推论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2:11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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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个"函授生",教的老师是"王好强"老师,我并非生而知之者,只不过"老师有理 表情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2:43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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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resident.gov.tw/paper/pdf/2126-1.pdf
............
法条上的罪名?那一个罪名法有名文?
刑诉的309判决主文?只有罪,但没有罪名.
这些罪名是另外为了好学好记编上去的.
曾出过判决主文如何改写的题目,还没有拟答.
.......
320I+329=328,这样对吗?
320I+329=准328,这样才符合法理学(我采之)故用准强盗罪.不用强盗罪.不然鸡当成鸭了.
.....
因为
320ITB+329TB=328TB..一定错
但用320I+329=准328,意思是准用来的328.
.....
做学问吗?有些,但是如此一来才清楚.
(320I+28)+329=准328的问题
(320I)+(329+28)=准328的不同
..........
所以前开题目:
重要争点不在个别行为判断,而是整体判断上
三人谋议及分工=(28+320I+306I+354I)
但丙有329行为时,丙如何评价?甲乙如何评价
1甲乙对丙此行为为分工计划内=三人都有329了
2仅丙自己一人329行为=丙(320I+28)+329=准328
(这又涉及320I是329的关系,结合犯,纯正身分犯,不纯正.)
........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01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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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柏桧:
那么"准强盗致死/致重伤罪" 是在第几条????
"准强盗结合犯"又在第几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11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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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去问补习班.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18 |
a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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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教刑法是很不错
但是
不妨多看看坊间的教科书或参考书
因为
让补习班老师牵着鼻子走是很危险的事

刑法重推论过程
没有一定对错
当你念的书愈多
你就愈了解
连学者都不确定的事
你又能决定什么
还是乖乖地记法条背学说吧
千万不要自作聪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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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去查一下判决主文,会很有趣的.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23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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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柏桧:
刑法328~334这个范围内应该可以找的到吧!!!!!况且刑法也不是补习班订的,干麻去问补习班呢??
所以问题出来了~~~准强盗罪的性质为~~~以强盗论~~~~;这是拟制立法,不能更改,该行为就是强盗行为
但是其行为本质与真正的强盗行为是不同的,所以其罪名前才加一个"准"字

不论是328或是329之行为,其行为均属"强盗行为"~~~~再问深入一点"329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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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罪名并不重要,重要是条文
320I+329...准到328I,如此来才是完全评价(罪和罚)=准328I的罪+准328I的罚(我的用法)
所以法条引用,320I,329,328I.
如果还有空,如下,不见得写出来
(1,12,320I,329,328I)这样才完整引用条文.
...........
(320I+329)也算强盗行为一种,(只是是准来的),这又有问题了,能否进到以下的式子?(因为评价可能超过了)
(320I+329+284)=(320I+329)+284=准328I+284=准328III(强盗致死罪)
..........
这种表达方式,大学理了,连学者都会烦的.(考试时不能出现数学式,又不是会计)
........
不可能只有329,就可以成立的.
要用329,一定是(有320I,又有(329)的行为...准到328I)一组.
.......
考试时,简单些:
甲犯窃盗即遂罪,又有施强暴达释630强度,按刑法320I,329,以强盗论,甲成立(名实不符)的328i强盗罪名.
.......
(320iTB+329TB)328I罪=328I罚
......................    
      实     =/       名          

以上请各位大大们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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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柏桧 :
所以说依照释字630的理由书来说,对空开枪的行为,其性质属"虚张声势",所以凡是"虚张声势或是轻为肢体冲突",都是"未达难以抗拒之程度了??? 表情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3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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