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小的跟T 大不同点,小的认为内容应该具有一贯性及顺序性,而T 大是把各争点都提出来讨论,所以我会觉得没有交集,所以我应该是正常的。
至于以下问题,
至于sierfa 大~ 你认为过失致死罪~
就是大大你的论述认为因果关系的评价成立。
不才看法是不成立啦~ 既然没因果关系~ 当然就客观要件欠缺~ 无由成罪
首先必须先说明者,小的结论为过失致死罪是采客观归责理论推论的。
看得出来小的与T大有另一个不同的观念,
小的认为客观归责理论得使用于因果关系及过失犯的检验。
而两种检验所涵摄的内容则有不同。
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与结果与条件说的行为、结果同。
在过失犯时,小的评价的是『甲拿方糖给乙吃』的行为是否造成『乙死亡』的风险增加及风险实现,在风险增加的部分,小的用的观念是:『保护目的的关连性』所以结论是,会造成风险增加。这种论述方式在答题上是当然是很危险的,因为毕竟是少数说的观念。
但是试想,考试出了这么个题目,大大用一行字『无刑法上的行为』所以无罪,那老师要怎么给分?
以上是小的的想法。敬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