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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炉主出马啦 于 2011-09-23 22:2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回应Dragon-Q:
我想你对我的解释可能有所误解,所以我在这厘清!
(2)
我是针对肇事逃逸此犯罪行为之发生、及本题的情状,来判断有无实施现行犯逮捕之必要!
虽然不自证己罪并不代表没有忍受国家刑事诉追的义务,但是国家也没有权力要求任何人交出不利于己证物或行无义务之事,且就算是对其发动强制力,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必要程度,始能为之!
.......

所以重点都在说明逃逸二字,所以重申先前说法,不能以『逃逸』
做文意解释而适用!

至于法律明确性已经探讨形式法律本身,况且本条明确性尚十分模
糊,必需修法或是统一见解,因为主张保护法益不同就有不同的见
解适用(至少有四种说法);至于公共危险,用词叫不确定法律概
念,可透过解释说明来确定,与逃逸的判断上就较比逃逸明确!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24 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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