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09-23 22:23 發表的 : 回應Dragon-Q:我想你對我的解釋可能有所誤解,所以我在這釐清!(2) 我是針對肇事逃逸此犯罪行為之發生、及本題的情狀,來判斷有無實施現行犯逮捕之必要! 雖然不自證己罪並不代表沒有忍受國家刑事訴追的義務,但是國家也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人交出不利於己證物或行無義務之事,且就算是對其發動強制力,也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及必要程度,始能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