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jerry_yao於2004-11-23 3:56 AM發表的 [哈拉]你(妳)是法官會判強暴犯什麼罪:
應該很多人在各種媒體看到關於高校強暴事件的報導了
相信都會有所感觸吧
個人也是對這種罪犯感到痛恨
這個投票針對單純強暴行為
你(妳)若是法官將會如何判決
.......
請問這邊是依照中華民國的刑法嗎?
你的選項都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選法....還有什麼唯一死刑的....
(所謂的唯一死刑是刑法規定某種犯罪的刑罰制裁只有死刑一項,而法官判就是判死刑,沒有什麼判唯一死刑的,又選一年以上是不是等於贊成五年以上、十年以上,選五年以上的人是不是贊成十年以上?這裡邏輯上有很奇怪)
看一下法律吧~
第二百二十一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根本沒有你說的什麼十年以上或死刑的...而法官不論怎樣的審判,也必須「依法」審判,
除非有刑法總則或分則的刑罰加重規定,不然強制性交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隨便你想怎樣判就怎樣判。
當然這是哈拉,不過我想應該還是給大家一點正確的想法。
而如果覺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夠重的話,應該是從立法論上面去做解決,而不是從法官量刑上面去做判斷。當然考量的很多。只是提供一下粗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