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06-14 22:49 發表的 : 因為:他們都創造了風險.益實現火災跟死亡車禍的風險.客觀上據可規則性 .主觀上.發生於客觀上應有預見而不預見之行為.故為過失放火跟致死.或要不就是知道其結果 可能發生之未必故意(間接故意)....是嗎 那~~ 173之客體是現工人居住與有人在內:174-II之客體是非現工人居住與現在未有人所在 題目中:如果只有甲乙夫妻倆同住.妻子乙出門.再當時之客體也是173之客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