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arelier於2008-11-29 21:29(22樓)發表的 :
對了,其實目前王家的合法配偶應該還是只有一人,
其他都是重婚而無效,也非正式合法的婚姻,除非他們是在大陸結婚,後來因為....,而導致重婚的情況才有可能是,
合法的重婚,以台灣要重婚又合法的要件太難達成,要雙方都是善意才有可能。
基本上可以直接說大房是合法配偶,其他都不是。
有一點要注意:
民法經過數度修正.....以前有某段時期,重婚的效力是得撤銷,而不是明文規定無效喔~
還有在最近這次修法之前,身分證上登記的配偶欄,並非婚姻成立要件,
所以爾等也不能僅憑"配偶登記"做為判定有效婚姻的唯一證據。
只要王永慶與二房三房的婚姻,有合於法定要件:舉行公開儀式、二人以上的證人,且是成立在那段得撤銷的時期,
雖未依行政法規登記為配偶,依當時的實體法也算是有效的婚姻,只是婚姻得撤銷而已。
而大房明知王永慶重婚的事實,卻一直未行使撤銷權,就不能說王永慶的配偶只有她一人喔~
二房所生的子女王文洋等人,是自始至終就是婚生子女? 還是有經過王永慶認領的行為才成為子女呢 ?
若大房接受王文洋兄妹等人自始具婚生子女地位,可是她又從未行使撤銷二房婚姻之權利,
那大房怎能主張二房與王永慶婚姻關係不存在,合法配偶僅她一人?
有一點可助於我們從外去觀察,王家混亂家屬關係的日後發展:
眾所皆知,大房是童養媳,無子女。
臥病的大房向來與二房同住、由二房照顧,可見大房與二房子女的關係,親密得比擬真正的母子。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大房做出.....
主張王文洋兄妹自始非婚生子女,係認領而來.......排除二房為王永慶的合法配偶等行為....
那將嚴重傷害到照顧她多年之二房與其子女的心。
王家如今之巨額家財非大房奮鬥而來,大房既無子女,財產又多到花不完,
高齡將死之大房會去爭執這種身分的事情,以致死後無顏面對王永慶嗎 ? 吾個人認為,大房不可能如此不顧情義。
綜上所述,我傾向認為本案紛擾到最後,王永慶的合法配偶,應該不會只有大房一個。
大家繼續觀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