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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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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丁持搶侵入住宅將乙父殺害,而兒子丙因太害怕躲起來,那麼丙是否依然會成立刑法第272條呢?


緊急避難(生命vs生命)
肯定說→阻卻違法。
否定說→無期待可能性。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01:34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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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果能性可能性->阻卻構成要件
義務衝突->阻卻違法性
期待可能性->阻卻責任
P.S:早點睡吧!把肝養好,不然一旦上了實務就"肝苦了"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01:57 |
kevinl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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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義務衝突,其他小弟意見同大大。   , 送您 5 雅幣

呵呵,

小弟也對義務衝突有所疑問呢~

晚了,

明天再論吧,

小弟先行告退了(兩位大大也保重龍體啊)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5-26 02:27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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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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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衝突=丙為救自己的生命,而不為救助丙父乙的生命
是這個意思嗎??
表情 
再回到主題
其實採不作為殺人,晚輩也是可以接受
但晚輩比較贊成幫助犯
1.例如:甲明知乙要殺甲父,乙向甲請求支援火力,甲即提供AK47.乙順利將甲父送往蘇州賣鴨蛋
甲竟成立271+30
2.甲明知有危害到甲父,甲不但不排除此危險,且故意將此危險升高,
3.再將此推向本題,兩題之子皆明知有危險,一個是作為,一個是不作為,
4.皆有救助的義務,為何不能依幫助的意思,來論本題呢??
5.(甲=271+30)我反而會比較贊成會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6 10:50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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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4 21:25 發表的 刑法案例題: 到引言文
甲妻欲毒殺乙夫,並致砒霜在乙之稀飯中,兩人之子丙知悉此事卻默不作聲,
致乙被毒死,請問丙的可罰性?


1)  如果丙有勸甲妻不要下毒,但甲仍堅持己意必殺之,丙雖不願,但仍然迫於無奈只好放任不管,
      致乙被毒死,試問甲是否還成立不作為犯?

2)  假設乙夫因挑食而不願吃稀飯得以逃過死刧,然而甲妻仍誓言要找機會殺死乙夫,丙知悉此事,
   是否丙要一直防止結果之發生才能免於不作為犯的非難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5-26 11:51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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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5-26 10:5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義務衝突=丙為救自己的生命,而不為救助丙父乙的生命
是這個意思嗎??
表情  
再回到主題
其實採不作為殺人,晚輩也是可以接受
但晚輩比較贊成幫助犯
1.例如:甲明知乙要殺甲父,乙向甲請求支援火力,甲即提供AK47.乙順利將甲父送往蘇州賣鴨蛋
甲竟成立271+30
2.甲明知有危害到甲父,甲不但不排除此危險,且故意將此危險升高,
3.再將此推向本題,兩題之子皆明知有危險,一個是作為,一個是不作為,
4.皆有救助的義務,為何不能依幫助的意思,來論本題呢??
5.(甲=271+30)我反而會比較贊成會成立殺人罪之不作為犯

表情  


因為作為犯跟不作為犯的審查不一樣!!還有用從犯適用不作為犯,我還是比較支持用
直接正犯!!從而,不作為幫助犯必須是有身分義務之人,既然是有義務履行而漠視結
果之發生,直接就是不作為犯(直接正犯),至於認定犯罪身分並不完全代表正犯的刑
一定比從犯重,只是大多是如此!!

所以這還有一個爭點,未啥大多學說認為"危險前行為"須為過失的!!若採折衷理論
建立保證人基礎為因果前行為論在以是否能為之履行義務期待可能性判斷甲能否為之履
行義務!!而且一旦行為人為之故意作為行為則毋庸探討不作為之成立!!

PS:因果關係不必要說在於探討幫助犯與否;因果之危險前行為在判斷保證人之成立
   ,酷的是這兩說行為人先判斷為無效幫助後,其基礎因果危險前行為根本不會成
   立!
----------->以上僅為敝人之淺見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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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6 11:5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  如果丙有勸甲妻不要下毒,但甲仍堅持己意必殺之,丙雖不願,但仍然迫於無奈只好放任不管,
      致乙被毒死,試問甲是否還成立不作為犯?

2)  假設乙夫因挑食而不願吃稀飯得以逃過死刧,然而甲妻仍誓言要找機會殺死乙夫,丙知悉此事,
   是否丙要一直防止結果之發生才能免於不作為犯的非難呢?


1.沒有什麼無奈不無奈的,客觀上有防止結果發生之可能性,就要做到防止結果之行為。沒有做到,就是構成要件該當。

2.是的。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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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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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26 01: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若是丁持搶侵入住宅將乙父殺害,而兒子丙因太害怕躲起來,那麼丙是否依然會成立刑法第272條呢?

個人覺得,這題應該要看兒子的主觀意思及因果關係

主觀躲起來->好讓你殺我爸(272+15+30)
主觀躲起來->怕死(23)
如果丙沒有躲起來,丁就無法既遂嗎?
反之因為丙躲起來,丁才可既遂嗎?
二者之關有任何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
那是乙父就兒丙躲起來呢?得被害人承諾嗎?

拙見23阻卻違法
(((((((((((((((人性沒有這麼壞吧!))))))))))))))

以上亂說一通
表情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16:35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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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4 21:25 發表的 刑法案例題: 到引言文
甲妻欲毒殺乙夫,並致砒霜在乙之稀飯中,兩人之子丙知悉此事卻默不作聲,
致乙被毒死,請問丙的可罰性?


如題,假設鄰居丁對乙懷恨已久,且知悉甲妻要毒殺乙夫,卻不動聲色,等著看好戲上演,
致乙被毒死,試問丁是否構成不作為的間接正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6 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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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於 2010-05-26 18:0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題,假設鄰居丁對乙懷恨已久,且知悉甲妻要毒殺乙夫,卻不動聲色,等著看好戲上演,
致乙被毒死,試問丁是否構成不作為的間接正犯?


鄰居沒保證人地位。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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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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