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前医学还不发达时~
是真的有发生过三枪不死喔XDD
听说射了以后家属帮他抬回家收尸...
结果隔了一天竟然爬出来...原本只是晕过去而已
原来那个死刑犯的心脏中间偏右
回应楼上 a7811311622:
我这学期刚好学校有修人权法的课程
回复正义是指回复到原始的正义模型
他们认为立法者制订的法未必是符合正义的原形
所以表面上杀人偿命是应该的
但是一个罪该万死的人杀了又如何?被害人的性命也已不可回复!
执行死刑后,这个社会就像没发生过这个杀人事件一样的回复到原先的状态了吗?
而今天人团最主要要废除死刑的理由
并不是反对对陈进兴之类的执行死刑...!!
"徐自强或是苏建和"大家都听过吧??
当时的警察没有侦办大型刑案的经验...
不仅没有立刻封锁现场立刻做必要的取证动作
还让媒体跟着到处拍摄破坏了现场
当时的台湾更没有鉴识小组像美国CSI那样厉害...
所以"是否有证据到能够到达无庸置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LT)"相当令人怀疑...
警察要到你家进行搜索扣押或逮捕必须达到46%的相当理由...
检察官要起诉你至少要认为形式上有罪(高度确信-70%UP)
而刑事案件的法官要判决一个人有罪即必须到几乎100%无庸置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LT)
怕就怕在会不会你我或你我的家人真的是无辜的呢?
人团的立场就是认为法官并不是神要如何达到100%无庸置疑的程度而判定一个人死刑
对审判者而言压力是非常非常大的
如果错杀了呢?那法官及所有执法者不是反变成杀人犯了?
而达到100%无庸置疑的程度...是不是能够终身监禁强制服劳役的方式(假设改为不能假释或减刑的终身监禁)
为这整个社会工作让他在监狱中忏悔一辈子 比立刻执行死刑来的有意义呢?
当然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在考量人权上亦不应背离民意
而应够过公民广泛的讨论形成共识
没有帮谁讲话也不想笔战...只是觉得应该理性的讨论做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