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是逻辑问题。所谓依法令之行为,基本上,法令赋予做什么事的权力或权利时,依其事情的性质都会有一定的尺度。如果逾越所容许的尺度,就不是依法令。该行为必须能够从整个法律体系解释为合法,且行为的执行方式也必须合法,才是依法令之行为。
过失行为,基本上就属不法侵害了,也决计不在法令容许的尺度内。依你所述,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是必须在该法令容忍的范围内,方可阻却不法。若然,则该过失就不是过失了,就不是不法了,因为其已在法令容忍的范围内啊!
职是,法令容许的范围会包括过失行为吗?容许的话还算过失吗!
小的不完全懂,请大大再指导:
1.过失行为,基本上就属不法侵害了,也决计不在法令容许的尺度内:
以不法的侵害作为是否是法令容许的判断标准的话,故意的不法行为不也是属不法侵害了,那应该也不在法令容许的尺度内?
2.该行为必须能够从整个法律体系解释为合法,且行为的执行方式也必须合法,才是依法令之行为:
这里的重点是『依法令之行为』还是『执行方式也必须合法』?还是两者都兼备?
3.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是必须在该法令容忍的范围内,方可阻却不法。
这里是否在说,行为或结果我们除了必须检验有、无构成要件该当外,还要检验构成要件该当的程度高、低、大、小吗?
那构成要件该当的程度高、低、大、小应该在哪里检验?构成要件?还是违法性?
4.若然,则该过失就不是过失了,就不是不法了,因为其已在法令容忍的范围内啊:
为什么在法令容忍的范围内的过失行为不算是过失?
5.法令容许的范围会包括过失行为吗?容许的话还算过失吗:
我想到警察或一般人逮捕现行犯,是依法令的行为。逮捕过程中使嫌疑人受伤,依通常社会上之概念逮捕行为不一定会使人受伤。
所以在逮捕现行犯时,如使嫌疑人受伤时不能阻却违法吗?
又,法令容许的行为为何还要区分故意或过失?容许违法与算不算过失应该是两回事吧?
以上再请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