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2-15 17:23 發表的 : 所謂法條競合,或謂法律單數、法律單一等,是指一行為同時有數個法條可以適用,而擇其一而言。Ex運將開車不小心撞死人,可能同時該當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偷米~煮食是不罰後行為,或稱與罰後行為,並非法條競合。數個行為,侵害同一法益,屬不罰前、後行為。區別關鍵:1.行為數、2.法益侵害同一性(通說)一行為→具法益侵害同一性→法條競合 ↓不具法益侵害同一性→想像競合數行為→具法益侵害同一性→不罰前、後行為 ↓不具法益侵害同一性→實質競合
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10-02-15 19:21 發表的 : 哈哈~例子舉錯了~多謝冰大的糾正^^所以法條競合就是一行為有數法條可以適用因為用想的,所以把動作都分開,就成了"數行為一法益"~^^實質競合就是數罪併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