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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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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成立要件之因果關係此一要件中
德派學者採取的是2階段的判斷方式:條件理論及客觀歸責理論,條件理論所涉及的是事實面之判斷,客觀歸責理論則涉及法律層面之價值判斷
日派學者及實務見解採的是1階段的判斷方式:相當因果關係理論,此理論於判斷上並不區分事實面及法律面,而是將此二者結合在一起判斷
回歸本題,個人以為本題之關鍵點應在於"甲須對乙之死亡負責"此句話,
若甲之行為與乙之死亡結果間具有條件因果關係,此並不代表甲一定須對乙之死亡結果負責,因為有可能二者間不具客觀可歸責性,故由此論點以觀,本題答案不可能是D,
若甲之行為與乙之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代表甲一定須對乙之死亡結果負責(此乃以不論及違法性.有責性之問題為前提),因為相當因果關係理論是將事實面及法律面綜合而為判斷,並不如德派學者區分而為判斷,故當二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即可確定行為人須對該法益侵害結果負責,本題答案應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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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1-01 18:30 |
e911215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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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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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PO 只要把 76台上192 背起來就可以了
要旨: 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
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
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
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
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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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
2010-01-11 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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