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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不要误会!我没有看不起这里的人的意思。再说,这里各位程度都比我强,能够
解这样的题目表示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水准。可能我提出意见时比较激动一点,但
小严大大别生气~谢谢您的专业解答~您是具有一定的水准才能做出这样的解答。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觉得民法雇佣关系的损害赔偿部份应该采用跟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一样的制度,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负损害赔偿责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11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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