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08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winkor 于 2009-04-30 00: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至于,
本件所涉及可能为虐犬或其他侵害行为,
动物保护法均有所规定,
.......

之前只记的有野生动物保育法
忘了还有动物保护法
行政法个论还真繁杂
考律司多只专注在刑法
也比较不会去看社维法
读法律想要博大精深
还真是难啊
感谢版大提醒啰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4-30 10:23 |
goldenain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29 21:5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话说
楼上大大唷
降子小心被爱狗人士控告虐犬哦表情


表情 ..吓吓狗而已啦!没那么残忍!我家也有养狗!...狗很聪明...吓他几次,他就认得你了,就不敢追了!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固网公司 | Posted:2009-04-30 11:11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64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