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ep1214 于 2009-04-22 14:14 发表的 :
个人觉的乱世要用重典
不用多说直接判死刑比较快
我们的法律还是以儒家为中心
我觉的应该依法家为中心
杀人、强(迷)奸、乱伦、抢劫等重大罪只有死罪
像偷窃就是砍掉双手、飙车就砍掉双脚
这样才能让这些犯法之人一次就吓到,也能警世他人
阿咪头猴~大大冷静阿!
经过版大帮你加持、祷告后,应该有让你比较冷静了吧..呵呵
乱世宜用重典吗?NO~NO~NO~
请参照刑法第347条第5项(掳人勒赎罪) Ⅰ.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Ⅲ.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Ⅳ.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Ⅴ.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减轻其刑;取赎后而释放被害
人者,得减轻其刑。 原条文规定本来是: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得减轻其刑 若无此增设之规定,无疑间接鼓励行为人只要一经掳人就一定达到既遂,
为了怕被害人指认出自己就是凶手,撕票的机会很高,被害人就更没有机会存活下来..
可见立法者为鼓励行为人迷途知返,于91.1.30修法后设有减刑特例。
再谈儒家思想..这就是我们不如外国的地方!
中华民族的观念就是伦理重于法律(男尊女卑、父权主义)→ 这就违反平等原则,违宪!
孔子曾说:唯小人、女子难养已..可见儒家思想仍有失客观公平!
儒家更认为法律仅为道德之辅助工具,只重视家庭本位,根本不重视近世法学之个人主义
道德这种东西太过抽象,就跟不确定法律概念一样,根本毫无「明确性、预测性」!
使人民无所遵循跟依归...这都是我中华民族在民主大道上的绊脚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