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tep1214 於 2009-04-22 14:14 發表的 :
個人覺的亂世要用重典
不用多說直接判死刑比較快
我們的法律還是以儒家為中心
我覺的應該依法家為中心
殺人、強(迷)姦、亂倫、搶劫等重大罪只有死罪
像偷竊就是砍掉雙手、飆車就砍掉雙腳
這樣才能讓這些犯法之人一次就嚇到,也能警世他人
阿咪頭猴~大大冷靜阿!
經過版大幫妳加持、禱告後,應該有讓妳比較冷靜了吧..呵呵
亂世宜用重典嗎?NO~NO~NO~
請參照刑法第347條第5項(擄人勒贖罪) Ⅰ.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Ⅲ.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Ⅳ.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Ⅴ.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
人者,得減輕其刑。 原條文規定本來是: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若無此增設之規定,無疑間接鼓勵行為人只要一經擄人就一定達到既遂,
為了怕被害人指認出自己就是兇手,撕票的機會很高,被害人就更沒有機會存活下來..
可見立法者為鼓勵行為人迷途知返,於91.1.30修法後設有減刑特例。
再談儒家思想..這就是我們不如外國的地方!
中華民族的觀念就是倫理重於法律(男尊女卑、父權主義)→ 這就違反平等原則,違憲!
孔子曾說:唯小人、女子難養已..可見儒家思想仍有失客觀公平!
儒家更認為法律僅為道德之輔助工具,只重視家庭本位,根本不重視近世法學之個人主義
道德這種東西太過抽象,就跟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樣,根本毫無「明確性、預測性」!
使人民無所遵循跟依歸...這都是我中華民族在民主大道上的絆腳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