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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
专家参与,
本可在机关内部欠缺专业资源的情形下,
或是基于其他理由,
而在有经费与必要之条件时,
行使之,
其目的乃为使行政机关所为之行政处分,
更具有正当、妥当性,
并扩大行政事务之参与度,
而可更为一般人民所信服。
实际上,
更具体一点来说,
行政机关对于「专家参与」,
若其事务涉及行使公权力时,
也可以「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方式办理,
这是行政的多样性、积极性、不定性,
(这点在行政学里应该可以读到)
是故,
在本题中,
可以将之理解为「专家参与」,
并无太大疑问,
惟,
在判题角度上,
「专家参与」的重心,
往往在于强调行政处分作成之正当、妥当性,
亦即行政法上所谓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范畴,
换言之,
若题目所问:
1、该行政机关所为之处分是否合法?
2、其程序是否不当?
......等强调「程序」,
或是,
直接讨论到「判断余地」或「行政裁量」之时,
诸如此类的情况,
将之解为「专家参与」,
才可切中问题所问的核心。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1 11:16 |
ELI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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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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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各位的解答
这样我大概会区分了 表情

我后来又读到一个东西
说专家参与是行政机关和私人订立的私法契约
这个应该也可以当作判断的方法之一吧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11 12:06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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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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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要讨论这个问题前
应该先就行政委托(委托行使公权力)及专家参与下定义的
否则就会沦为各说各话
因为学者们对上述内涵确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依陈敏老师
对前者采较广义的见解
其内涵似乎可以涵盖专家参与
而且他的教科书
「间接国家行政」一章中并未讨论到专家参与这个概念
在这个架构下
把专家参与归为委托行使公权力
我也可以接受

但是许宗力老师的文章(司法周刊1116期)
则就行政任务的民营化有更精致的区分
在许老师的架构下
我认为本题应该是专家参与

至于更进一步的整理及论述
我引用成功大学林惠英前辈的硕士论文
http://etdncku.lib.ncku.edu.tw/theses/available/etd-0...d/etd-0717104-112414.pdf
有更进一步的介绍
就请有兴趣的人自行参照啰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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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1 12:41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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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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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学林惠英硕士论文
http://etdncku.lib.ncku.edu.tw/theses/available/etd-0...d/etd-0717104-112414.pdf
特别注意第13页至15页部份的说明
以及注30所述:
德国学界主张专业参与应适用行政助手, 而我国学者林子仪主张应适用行政委托, 参
见张淑华, 给付行政与行政职能, 台北大学硕士论文, 页8 8, 8 9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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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1 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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