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什么叫公开仪式
像电视的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妇对拜,送入洞房,在台湾可能看不到.
实例:
几年前有一位阿山仔(台湾人称老兵)年轻时在国民党转进来台后,一个人有点钱,当然有点势,但一个人孤零零,学同袍买(娶)一个台湾女人,看一个好日子就诚恳一齐(先睡作伙),而后被发现了,不得不请个客就了.当然这女人很争气生了不少儿女.儿女大了,无聊开始去锦绣中华寻找儿时记忆,不巧跟唐三藏是走同一条路上的,当然也有蜘蛛精在那等他,在你情我愿翻云覆雨下,就珠胎暗结,这时蜘蛛精说为卑鄙(baby)我要名份,他慌了,找着找,想的想,终于看到民法982,问题是大家看后面,他看前面,回台打官司就这样近30年跟他在一齐的人叫女人(同居人).
所以无效就是无效,推定其已结婚也是被推掉
民法没有从新从轻原则,时间点很重要
为什么订一年生效,就是给大家知道,时间到拧着你那一半去补手续.
差一天老婆就变老的婆婆
另一种故事童养媳也是差不多,阿为什么没有女的休男的,不是女的比较善良,是以前男人比较有权势~~
又开始不知所云了
念三字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