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qwert987於2004-12-5 5:40 PM發表的 :隔天拿去退.那商家竟然說我用"偷吃步"的.拿20要換60的.我們吵了快半小時.後來小弟我超級給他不爽..拿硬碟整個扔過去.喊了聲"XXXX"送你啦,林背不是乞丐啦-.-就閃人了.......
下面是引用tsengr於2004-12-5 6:20 PM發表的 :教你一招保證有效.....直接換貨不成,將商品輕放櫃檯走人,直接到附近派出所報案,就說店家搶錢,然後請警察與你去店家理論,說買完東西沒開發票東西也不給,就是跟店家一直吵,警察最後一定會要求雙方私下和解,相信這時店家一定會與你更換的。不管你信不信,或是說說算.....試試吧!
下面是引用粗勇工人於2004-12-6 12:18 AM發表的 : = = 錯誤示範 請勿模仿警務人員在平時就已經很辛苦了這種狀況之下最好是向消基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