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62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e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B的人:
因为爱不释手,无论如何也要拥有它。即使是向亲朋好友借钱也在所不惜。这样的你是属于直线型的人,想吃的时候就吃、想做的时候就做,从来不会让自己想太多。如果你爱上了好友的另一半时,你同样会因为自己喜欢、想要得到,然后维持自己的一贯作风 Go!Go!Go!完全不care周遭的形势,也不会去考虑自己身处的立场。
==================
这...感觉好像苏秘书呀~(贞昌先生)(笑...)

大家一起来~冲~~冲~~~冲~~~~


人生要是跟等巴士一样...
  你愿意搭哪一种车?
爆满?脏车?旧车?新车?空车?还是...走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5 01:02 |
rayliu09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E的人:
你真的是一个非常有耐心的人。喜欢却没钱买,但又无法释怀,有事没事就跑到店里去看它一眼,到它卖掉为止,默默地守候着它。唉,光是这份执着,就已经够叫人佩服的了。如果你爱上了好友的另一半,你的执着同样会发挥到最高点。明知道不可能有结果,却怎么也忘不了;想放弃,却又做不到。所以,你会常常藉口邀约朋友,让自己见到它,默默的欣赏他,默默的爱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5 01:13 |
心情小帖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对阿..横刀夺爱是很不好的事情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教育网 | Posted:2005-10-15 02:03 |
angel2005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好准喔,我之前就好喜欢过,但是还是放弃了,结果就对她没什么意思了



爱=背叛+痛苦+心死+孤独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15 17:31 |
johnny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11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8 10:23 |
依姮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贴图大师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创作大师奖
头衔:潜水中...........潜水中...........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感情世界
推文 x1604 鲜花 x60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D:横下心,不买走人。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当然啰
朋友的情人
怎么可能抢阿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8 10:27 |
数位男女177 手机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创作大师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 鲜花 x2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总不能要爱情而没朋友 这我出不了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局域网 | Posted:2006-07-18 12:53 |
jamikan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0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A的人:
等到打折时再买。很多人都选择这个答案,尤其现在这么不景气的时候。从理财角度来说,你的作法是正确的。但纯就个性面来说的话,你是一个很保守、而且很有耐心的人,凡事都宁可等到时机对了才出手,绝不会冲动行事。当你爱上了好友的另一半时,你会像是等衣服打折一样地让自己等,等到他们分手了,才会采取行动。
这个好像很准捏
但是不要当第三者啦
呵呵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8 13:56 |
m0815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06 13:50 |
随风残影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数位SV-ADM数位SV-ADM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D的人:
即使再喜欢,反正也没钱买,干脆眼不见为净,快快走人就是了。这样的你是一个很理性、是非分明、清高的人。你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即使再喜欢你都不会要。更何况是好友的另一半呢?就算真的让你爱上了这样一个不该爱的人,你一定会维护与好友间的友谊,让自己死心,把这份爱埋进心底的角落,从此放弃。

表情


ID:Criz

~welcom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07 23:41 |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0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