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49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诸法实相

图 1.



诸法实相

诸法之实相 诸法即实相
如何转生活和工作为道用

郑振煌教授 主讲
林艾苇 整理
四月二十八日适逢浴佛节,于此胜供处,
洋溢美歌声,香汤浴佛心。禅林寂静处,心光照昏冥,
吾师观自在,十数童子绕,引颈盼开示。依此正法宝,
精勤勿懈怠,诸佛前祈请,正法常流布,为苦惑迷
众,燃亮正法灯。美丽的主持人引导契入主题,师安住于现量,
乐随喜众有情,法音娓娓道来。

虚虚:西藏有句谚语说:「初一错到十五。」
一个错误的听闻,影响非常严重。听闻应从何处开始?
应从亲近善知识开始。今天大家何其有幸,在这浪漫的烛光底下,
大家都有一对雪亮的眼睛,找到一位明师,
现在就请老师为大家开示「诸法实相」?

师:好!什么叫诸法实相?
诸法实相在不同的部派有不同的说法。
就《阿含经》而言,
「诸法实相」讲的就是「缘生缘灭」、「此有故彼有,
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
「此」是指因缘,「彼」是指果;
有因缘就有果,没有因缘就没有果,
没有前辈子的造业就没有这辈子的果,
没有这辈子的造业就没有未来世的果。

就中观学派来讲,「诸法实相」就是八不,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离一切的两端处于中道,因为一切法不能说「有」,
也不能说「空」;「有、空」是名言施设,是假名安立,
是众生的执着分别。

从胜义谛来说,表诠是「缘起性空」,遮诠是「八不中道」。
世尊以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依世俗谛,二依胜义谛;
世俗谛「有生有灭」,胜义谛「不生亦不灭」,
「诸法实相」指的就是胜义谛,
「不依世俗谛,不得胜义谛,不得胜义谛,不得证涅槃。」
就法相唯识宗来说,「诸法实相」指的就是「境无唯识」,
「境无故不有,唯识故不空,不有不空,中道了义。」
这个就是「诸法实相」。

就如来藏的思想而言,「诸法实相」指的就是佛性、
心性、真如、如来藏。
一切法界都可以分成体、相、用,
空性是体,相、用是缘起,「缘起故性空,性空故缘起。」
缘起性空,事理互即互融,
不一不异。「诸法」是相用、是缘起,「实相」是体、是空性;
「诸法实相」,空即是有,一即一切,「诸法」即「实相」,
并不是诸法的实相,如果是诸法的实相,就不是诸法实相。
我们的房子,我们的手,我们的脚,我们的房子不等于我,
手、脚不等于我,我就是我,手就是手,脚就是脚,
一切诸法就是一切「诸法实相」,「实相」没有离开「诸法」。

就天台宗来讲,「诸法实相」就是「一心三观、一法三谛」。
一心是「实相」般若,三观是观照「诸法」。
一法摄「诸法」,三谛明「实相」。一心真如,空假中三观,
就可以照见一切诸法的真、俗、中三谛。

就禅宗来说,「诸法实相」
指的就是心性,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诸法实相」非常重要,一切经典以「如是我闻」开始。
「如是」是不可以思议,不可以言传,
不可以用世间法描述,是「如是」就够了。

譬如说,来到这间禅堂之前,听闻他人描述尖石禅林有多庄严,
景色有多美,没有来的时候我们会想像,
尖石乡是不是有一块尖尖的石头?
禅堂是不是盖在尖尖的石头上?
我们会去像,会去思惟禅林到底是什么样子。想了老半天,
都是脑筋里面的分别作用,都是我们所思惟出来的。
当没有实证的时候,需要去思考,需要去抉择,
需要去分辨;等到来到禅堂,需要不需要在那边想像?
在那边描述?在那边思维?不必,因为我们来到这里,
眼睛一看就很清楚了,不必想像,不必描述。「诸法实相」
当下就是。这就是实证,所以实证的境界是「言语道断」、
「心行处灭」的。「诸法实相」是现证的境界,是瑜伽的现量。
譬如,透过修行,就会知道什么是涅槃。涅槃不是断灭,
涅槃也不是有。「空、有」都是世间法,属于二元对立;
涅槃不是世间法,因此不能说涅槃是「空」,涅槃是「有」,
也不能说涅槃是「亦空亦有」,或者是「非空非有」。
凡是落于言语、落于想像、落于思辨,都不是涅槃,
都不是「实相」,诸法的实相是诸法当体就是实相。
《法华经》讲「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
所谓「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
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

我们看到的这圈烛光,这是相,「如是相」的呈现。
没有来参加之前,你不知道我们会如何摆设?是如何庄严?
但你一来此地,不必解释,不必告诉你,
点亮围成心形的蜡烛是多么庄严,你当下就可以体验,
你当下就知道实相。为什么会有这个相产生呢?这叫「如是性」,
包括它的自性、自相、共相;它的自相是烛光,
所以是火,火是一种concept 概念,
concept 概念是属于我们众生约定俗成的世俗谛,
但是瑜伽现量是当下就了解它的相,为什么有这种性质?
它的性质是火大的性质。为什么有这个烛光?
是因为Peral 的苦心规划,还有Bady 的创意,还有诸位的发心,
所以如是的心性就呈现了如是的相。相就等于性,相是「诸法」,
性是「实相」,「诸法」即「实相」,相就是体,体就是相,
体相不二,由体生相,摄相归体。

「如是力」,任何的空,任何的有,都有它的力,力就是能力,
一种power,灯有灯的power,没有灯,就没有灯的power。
最大的power 来自我们的心,The power of will,意志力。
诚恳清净、大方广的真如心,力量最大。《华严经》讲大方广,
大是体,方是相,广是用。其大无边,清清净净就是体;
方是指正,一切都很正,一切都与真如相应,这叫正;
作用无边无际,四无量心,六度万行。心性大而无外是体大、
方是相大、广是用大,大慈大悲广度一切众生,
一切万法都有它的力。

「因」,有如是的因,才会呈现如是的相,它是空性,它是体,
它是力。「因」,相待于未来而言,它是因;相待于过去而言,
它是果;相待于还在蕴酿中的未来,它是缘。因此,
如是的「因」,等于如是的「缘」、如是的「果」。
有「因、缘、果」就会呈现「正报、依报」;
「正报」是众生的本身,「依报」是我们所依的生存环境,
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正报」是阿赖耶识的异熟果;
阿赖耶识累积无始以来薰习的习气,执持根身、种子、器界。
异熟果就是「正报」,我们的身体就是「依报」,
我们的寿命、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器世间就是「依报」。
如是的「因」,如是的「缘」,如是的「报」;
也等于是如是的「相」,如是的「性」,如是的「体」,
如是的「力」,从头到尾都是相等相等,
称之为如是「本末究竟等」。「本」是指一开始所说的如是相,
我们从相观照开始,「末」是指如是「报」,
前面所说的九种如是都是相等的,从不同的角度来观照它,
一切都是如是如是。语言只能够说明相对的事物,
语言不能说明绝对的实相境界,绝对的实相境界只能体证,
只能瑜伽现量;用戒定慧的心、清净的心、安止的心,去觉照,
去观照,寂而照,照而寂,就会发现事理圆融无碍,
事事圆融无碍。佛入灭之前,阿难问:
「以后结集经典要如何开始?」佛答:「如是我闻。」
「如是」这两个字就代表「诸法实相」。「诸法实相」
不是用分别心去想像,不是用语言描述可以得到的,
是「如是如是」,是现量境界,是瑜伽现量,
是止观的心所观照出来亲身的体验。
阿难又问:「如来圆寂以后应以何为住?」
应该住在哪个地方?世尊回答:「四念住。」
以四念住为心的所依,四念住让我们的心能够安住
身、受、心、法,让心不离身、受、心、法,
就可以观照到众生本身的实相。当我们的心安住器世间,
就可以知道器世间一切万物的实相,「实相」没有离开诸法,
所以体会「诸法实相」是不离世间法,是就世间法、
一切的事事物物去体证真理,因为一切事事物物所呈现的是「相」
而已、「性」而已、「体」而已、「力」而已、「作」而已、
「因」而已、「缘」而已、「果」而已、还有「报」而已,
一切皆平等不二,一切皆真如,所以一切没有差别的,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是「实相」,
「一切」是「诸法」。

为什么要讲「如是我闻」,讲「诸法实相」?
目的是提醒我们,学习佛法不可走偏端,不可执着任何一个法,
连法都不可以执着,连佛都不可以执着,
一切只是如是如是的呈现。真理就在诸法之中,
实相就在诸法之中、「实相」是「空」,「诸法」是「有」,
缘起而性空,性空而缘起。不同的部派,不同的教理,
不同的修行法门,都是指向「诸法实相」,
只有智慧才能体会「诸法实相」。
我们工作就是「诸法实相」,就是佛,花就是佛,沙就是佛,
一切众生皆是佛。有般若一切皆是佛,没有般若就是魔,
因为执着分别就产生很多挂碍。

「诸法实相」当下即是,活在当下,
没有离开当下的行住坐卧,
没有离开一花一草,一切皆是。
没有诸法就没有实相,
没有实相也不能够展现诸法。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1-25 15: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41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