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10-02 21:37 发表的 民事诉讼法问题:
1.一事不再理:当事人不得就已起诉之事件,于诉讼系属中,更行起诉。
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吗?
2.当事人恒定:诉讼系属中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虽移转于第三人,于诉讼无影响。但
[pre]第三人如经两造同意,得声请代当事人承当诉讼。[/pre][pre]"虽移转于第三人,于诉讼无影响。但第三人如经两造同意,得声请代当事人承当诉讼"[/pre][pre]这整句是什么意思?可以举个例子说明吗?[/pre]
3.第三人撤销诉讼: 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非因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而未参加诉讼,致不能提出足以影响判决结果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得以两造为共同被告,向为原判决之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进行救济,以免判决结果影响民众权益
不懂整句意思 可以翻译和帮我举个例吗
感谢
1.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就不得再对该事件另行起诉。-->指还在排队途中,不得再起诉。
(诉讼系属就是案子已经在法院,可以等候审理的状态)
2.用举例顺便翻译...
举例:小欣----去向法院告----小呆----->请求法院让小呆返还A屋,
↓ ↓
(诉讼系属成立) (本题诉讼标的-->就是A屋返还请求权)
但是小呆却在诉讼途中将A屋所有权---->移转给老王(第三人),
虽然移转给老王但是对诉讼来说没有影响,而老王为了自己的利益,
如果经小欣跟小呆的同意(两造同意)-->老王可以声请代替当事人(小呆)而为诉讼。
3.就是说双方在打诉讼,但是法院判给某方胜诉,
但是此胜诉的结果却影响到了第三人,而诉讼当时法院却没有通知第三人参予。
这时第三人就可以对双方提起撤销诉讼。
举例:在某条街上,有A.B两间麦当乐m(盗版)-->在争夺商标权,后来判A取得,
但是此判决却影响到了该条街上的麦当劳M(正版)-->商标很像,影响到生意,
因为麦当劳M算是利害关系人,而当时法院在判决时,却没有通知麦当劳M去参加诉讼,
导致麦当劳M无从提出抗辩,这时非可归责于麦当劳M之事由(未通知)
-->因此麦当劳M可以对A.B二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救济。
举比较夸张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