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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jour_k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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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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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申论(亲属)
甲男乙女结褵多年,甲常殴打乙,數次重殴成伤由里长出面协调,并向警方备案,然而乙顾念夫妻情分未诉请離婚。其后乙发现甲外遇,乃依据民法第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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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8-20 14:08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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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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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的实务尚以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为主,故实务认为1052第1项的每1款系个别的诉讼标的,准此第2款败诉既判力不及于第3款。但因为乙在起诉前就曾被殴打所以本来可以合并主张,但却没有合并主张而仅以第2款主张,依民诉573I规定,此时不得依该本来可以合并的主张再行起诉。



2.民事诉讼中人事诉讼程序有特别的规定,依民诉574I规定认諾效力之规定于婚姻事件不适用之。故法院不应本此认诺判决甲败诉。


以上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2 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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