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最近
CS提問區
-最近瀏覽-
請問插件的..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CS提問區
-最近瀏覽-
請問插件的..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民法收養終止規定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34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uckyet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收養終止規定
想請問一下,民法的終止收養,
夫妻一方終止收養效力不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0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17 15:18 |
kai709
級別:
版主
版區:
國考&法律
x32
x261
分享:
▲
▼
民法第1080條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1.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2.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3.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除了維持合意終止必須以書面為之外,
夫妻應共同終止收養,例外因上開情形已無影響家庭和諧之虞,應准予由夫妻之一方單獨終止收養。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x
1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18 19:22 |
luckyet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我的意思是,例如甲夫、乙妻共同收養丙子,但乙妻跟丙子不合,因此乙丙合意終止收養,那麼效力也及於甲夫嗎??
x
0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20 14:56 |
kai709
級別:
版主
版區:
國考&法律
x32
x261
分享:
▲
您題目上沒寫這些ㄚ?
要是照您"完整"的問題, 那就適用民法1081條了.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但乙妻跟丙子不合,因此乙丙合意終止收養,那麼效力也及於甲夫嗎?
就是1081條第一項第四款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積極的人像太陽,照到那裡那裡亮;消極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每天開始寫國考日記即讀書進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進行國考之路
x
0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2-20 23:09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5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