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9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eterlin22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 --- 请求权消灭时效
95年律师
甲经营商店,某日需于约定时间送货至客户处,但因工作繁忙无法分身,适逢其友乙来访,乙乃自告奋勇驾驶甲商店之货车替甲送货,乙送货完毕回甲商店途中绕道至乙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01 12:32 |
peterlin22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To: TJQAZ

这题还没人答,赶快来乱吧,你肯定没看到。还有众大大。


答案为何是可以?甲仅是负连带保证责任;车祸超过2年了,为何还可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08 21:26 |
kin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由于乙经济情况不佳,丙一直未向乙请求赔偿,假设丙于车祸1 年后始知乙系为甲送货之事实,而于车祸2 年后才向甲请求损害赔偿,甲可否拒??


1.述明"乙送货完毕回甲商店途中绕道至乙小孩就读之小学接小孩放学"是否属于188I执行职务范围,理由,依据?
2.述明甲之责任188I 要件检验
3.述明197I,请求权时效
4.结论:甲得否依197I实行抗辩

197I后段,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亦同...
因二年时效须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有赔偿义务人起算,一年后才知道能请求甲,故于此起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3 12:11 |
peterlin22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项、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及一百八十八条第三项拒绝丙之全部请求。
[font=]

[font=]

[font=]网站解答如下:
[font=]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a...t/cv089-1.shtml






Q.甲为何不得拒绝丙请求,看懂的,烦请解说一下。
[fon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5 21:49 |
kin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甲为何不得拒绝丙请求,看懂的,烦请解说一下。

1.依188I甲乙对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2.依197I丙对乙因超过二年请求权罹于时效,惟对甲之请求权因276II&197I之规定,时效仍未完成,且甲乙之连带债务责任并未消灭,除有188I后段之事由外,甲无抗辩权故不得拒绝丙之请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6 14: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6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