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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eelgoo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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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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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有关民法213条与195条的疑问,请帮我解惑
请问如果甲医生因为过失将乙病患截肢,乙因而感到身心痛苦,乙可以依21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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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8-26 03:33 |
vn5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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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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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可分为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及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而民法第213~215为财产上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如有特别规定则适用特别规定,如民法第192.193。至于非财产的损害赔偿仅限法律有明文规定始可求偿,如民法194.195。

是以如甲医生因为过失将乙病患截肢,法律有规定侵害人之身体健康者可依民法第193及195条进行财产及非财产的损害赔偿,故应优先适用民法第193及195条。如法律无特别规定者,则回归于民法第213~215条,例如不慎打破别人的窗户。

简单说民法第213~215为一般规定,192~195为特别规定。

如有错误,还请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8-26 18:10 |
taoyuanm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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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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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回答正确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09 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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