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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r968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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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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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国防部志愿役招募简章是否违宪?
我本人本来要报考国军100年度志愿役士兵暨储备士官甄选 结果发现我不符合简章上的

常备役体位和体位区分标准限制  所以想说来这里请教各位一些问题

问题1:国军领国家薪水算公务人员吗? 那宪法的第十八条:人民有应考试 服公职之权 有没有办法适用?
因为应考是跟服公职是2种权利 可是连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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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0:59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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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宪法23,在这边有无用途阿。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1-06-20 11:09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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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可能要泼你冷水了!
(1)程序面:
你必须要『用尽一切诉讼救济之途径』,才可声请释宪!还是先到最高行政法院吧!
(2)实体面:
  一、你的问题涉及到『平等权』的问题!
  我国宪法上的平等系属『实质上的平等』,故可允许其合理差别待遇!国军会有体
  位区分标准限制,是因为国军之工作性质殊异(要去打仗阿)!所以才会制定此标准
  来(合理区别对待!);若你无法符合此标准~~~~~~那就很抱歉啦!
  二、
  国军于人事方面可能并非适用就业服务法!而是其他相关法规欧!况且公务员之性
  质与一般就业人员有所不同,不能只以就业服务法来评断说剥夺了你的权利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6:22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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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23条 比列原则:目的正当 手段合法 限制妥当
楼主说的没错,但你不符简章规定,你并未叙明何种情形不符,单方指称违宪.恐有不妥
在依上面前辈所说,提释宪有诉愿前置原则,诉愿驳回,方得为行政争讼,诉讼结果确定仍有不服,方得为释宪之提出.
楼主未符简章情形,未予提出,感觉怪怪的,资格不外乎,年龄 性别 学历 身体体位判定(甲乙丙 或是身障),行政职或可有容许身障者之适用,但如负责捍卫国家安全者,身障者显不适任
个中原理,楼主应为知悉,况楼主能提出违宪一词.审酌内容应为知悉法律者,得否成功 楼主心中必有定见.祝你顺利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6:35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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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不只是比例原则的问题,还有手段与目的的关联性!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6:59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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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攻击的目标应该是他的限制符不符合平等原则,机会应该比较大一点

不过...结论应该是「合理的区别对待」吧?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9:20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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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疑问:『结果发现我不符合简章上的常备役体位和体位区分标准限制』,他有发体位判定书嘛(或是有报名应试而体检)!?如果没有的话要声请的客体是废止或修正他的法规,所以可能不可『诉愿』或其相关的救济途径!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0 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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