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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酒后不服取缔,当场辱骂警员,可否成立侮辱公务员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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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布鲁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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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大
甲酒后不服取缔,当场辱骂警员,可否成立侮辱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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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08 21:18 |
TJQAZ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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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看法:
如果这题争点是原因自由行为,建议用破题去解。
答题大钢:
一、引言:本题.........涉及原因自由行为,探讨如下:
二、1.原因自由行为意义:
2.立法例、学说观点或判例决:
3.类型区分(要件):
三、本案.....(题目事实说明引入第二大项2、3,得到该案结论)
四、结论:综上,......
不好意思,我忘得很干净。
还在考虑考不考试。
原因自由行为不熟,那要先读熟阿,不熟就没法解实例题,而是在背。
刑法解题用背得很累喔!!但刑法.....要背的还不少。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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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08 22:53 |
Nicole~芷玄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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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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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看法:
原因自由行为系行为人本有完全责任能力,却因 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直在此时为犯罪行为。
依刑法§192第三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喝酒醉应该非于「原因自由行为」,应是属于「自醉行为」。
人生的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于能够屡仆屡起。◕‿ ◕。☆♡°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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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6-09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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