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7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教育他人之权利不应存在?
c 有关教育他人权利之学说中,下列何项正确?(A)属教育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31 10:17 |
jukizam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的答案是c
但我不知道为啥,
因为我没学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31 14:32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c 有关教育他人权利之学说中,下列何项正确?(A)属教育部之权利(B)由学校教师掌握(C)教育他人之权利不应存在(D)应由家长拥有

请问这题考什么?
我完全看不懂题目也看不懂答案 ?

个人想法;
此题考宪法第21条!

宪法第21条: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依国民教育法第2条,就受国民教育而言,也就国民义务教育(目前来说9年国教)的主体是学生,享有受教权,相对而言,老师(应包括家长在内)负有教育义务!而学生乃指国小一年级至高中三年,即六至十五岁的年纪之人,享有受教权!

依教育基本法第2条:
人民为教育权之主体。
........
为实现前项教育目的,国家、教育机构、教师、父母应负协助之责任。

依教育基本法第2条而言,就ABD选项而言,教育部、教师,家长,乃是负有教育的责任而非权利!

故反义思考C选项,教育「他人」之权利,「他人」并未言明为几岁之人,若是非七至十八岁之人,则无法享有「受教权」!

所以,此题看起,实在都不太完全正确!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6-01 13: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7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