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5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atton051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代行告诉人
请问刑诉代行告诉人(236)应饯行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8 23:32 |
vn52134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告诉乃论之罪,无得为告诉人之人或告诉之人不能行使告诉权,检察官得依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指定代行告诉人。

告诉乃论之罪,以告诉为诉讼条件,如果无告诉之人或告诉人不能行使告诉权,则法院不能判决,检察官也不能起诉,故有必要时,得指定代行告诉人来满足诉讼条件。

例如甲被乙撞伤,甲目前昏迷在医院,而甲之哥哥丙想替甲提起告诉,甲目前昏迷无法自行起诉,但又不符合刑诉232.233.等可起诉之人,故检察官可指定丙为代行告诉人,代替甲来提起告诉。
但被指定之人,无法撤回告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9 23:57 |
yui553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记得有关通奸及妨害家庭罪的告诉权,是专属于配偶的,不得适用代行告诉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30 23: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