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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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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下列何者非刑法第10條第2項意義下之公務員? C
 A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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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2 11:40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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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雖然這些機構的人員都澎風的說自己是"公務人員",
實質上連公務員都不算.

基本上
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即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或依法受託行使公權力
公務人員要有官等/職等(銓敘部發的證書)>>>詳行政法(分類很複雜的)

中華電信/台電/台水/郵局(其性質均屬私經濟行政)
水利會(於執行職務時屬B)
雖都有舉辦考試
充其量只是對外招考>不是考選部辦的正式國家考試(不會有證書)
但這些國營或公法人其制度福利基本上都比照公務機關

例外
如果是特考派到國營事業(基本上還是會有證書)還是具"公務人員"身分


所以
對行政機關採行政爭訟
對於中華電信/台電/台水/郵局
則是民事訴訟



淺見(正式論述蠻長的,請自行參考行政法教科書)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4-22 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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