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0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明知者,則有效
B 當事人得直接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7 08:45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第86條(單獨虛偽之意意表示):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故答案為A!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4-18 17:30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因之無效?
和"無效"同義嗎?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8 19:35 |
vn52134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因之無效=有效阿

這題要從反面去看,原則上單獨虛偽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相對人知道你心中的本意,那有效就會變成無效。

假如說甲向乙求婚,乙心中是要可是嘴巴說不要,如果甲不知道乙的真正想法,那乙的不要是有效的,如果甲知道乙真正的想法,那乙嘴巴說的不要就無效了(原本是有效變成無效),因為甲知道乙的不要是假的。

如果要比較好懂,把A的答案但書往前移,變成: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明知者(甲知道乙是要),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乙的不要) 。


[ 此文章被vn521344在2011-04-19 11:11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19 11:06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如此~~~

非常感激!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9 22:18 |
vn52134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請問一下,你這題是從X譯的課本看到的嗎??

純粹好奇QQ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19 22:50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99年身心三級考題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0 00: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