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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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祖父名下有幾個直系血親,祖母是否健在? 2.光有印鑑證明,依實務仍未構成表見代理.身 分證沒在他那吧! 授權書也未簽立! 3.背信我比較有疑慮,因為你們跟你叔叔就土地部分 似乎沒打算要讓他處理,不是嗎?但若他登記在他名 下,或有320第2項之適用,雖然他也是共有人之一. 4.另印鑑證明不歸還,或有335侵占罪之該當可能性. 因為你們當初只委託他保管,他有返還的義務.若他 私下簽立委託書,或有違造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疑慮. 5.誰通知你們的,找他不就好了嗎?
聽你這樣說 似乎繼承人有數個 我並不清楚 你們是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 或許有土地法34-1的適用 先問清楚吧
如果可以採多數決 那有沒有你爸的答應 似乎沒有那麼重要了 背信應該不成立吧 印章不還部分可能有侵占的可能性 可以參考一下柏大的回答 他的比較精確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1-04-17 23:4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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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4-17 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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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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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祖父死亡 則會有遺產繼承及分割的事實發生,有遺產稅的報繳. (但若死亡時間發生在日據時代,依當時法律規定) 2、但若未遺產繼承及分割,則土地登記應還是貴祖父名字,若有土地分割則其繼承人(祖母、子女等人共同持有,或分別共有.),則地政查得到名字.另外地價稅部分,也可以查到.若是農田,可能不課稅.不過,問一下親友,應可以查到事實如何. 3、死亡者有戶政的除戶證明,可以去戶政問一下.若有則可得知祖父有多少子女及配偶? (不過,很奇怪是貴父應知道其兄弟姊姝及母親),除非有其他例外. 4、猜想的是,貴祖父死亡後,土地一直未處理(分割),目前依然在公同共有,才有如上的要印章辦買賣的事.不然如有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則貴父親應知自己有土地的. 5、最後建議是這種事,問一下親友,或一起去地政機關查詢即可.(親友中不可能沒有人沒有土地資料的),查出來後辦分割登記.(或許當時也沒有報遺產稅,早就逾核課期間,不課稅了) (原則上,繼承是應報稅,後才能分割,登記土地所有權後,才能賣的) 應查明: 1、土地現在的名字是誰的?祖父的則尚未辦繼承登記. 2、土地是繼承人公同共有,則有貴父親的名字,但沒有持分. 3、土地已辦好分別共有登記,則有貴親的名字,且有持分比例. 然後,再去問明,印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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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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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7 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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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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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的是, 1、經查證後,確有祖父名下土地數筆, 2、但現在的土地登記上並非前開三種情形. 3、發現出現其他人的名字.但貴父親卻不知情,則土地被盜賣了. 4、去問現在(他人)土地所有人如何取得土地,有無契約書,就可以知道誰賣的,如何賣的,有沒有用到貴父親的印鑑證明.(一般除了印章外,還要核身分證,身分證沒有給吧!) 這是你標題所下的意思.只是要先經查證後. 5、接下來打撤銷之訴.或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當然可以打侵占罪、詐欺罪、偽造文書.(找律師了)再打之前先要保全行為(假扣押、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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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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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7 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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