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竹林中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复审决定确定时间
请问

有关再审议的部份,提到在复审决定确定的三十日内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8 17:37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问
有关再审议的部份,提到在复审决定确定的三十日内,得提再审议。
不服复审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为送达后二个月内。
请问复审决定确定是送达后二个月后,还是送达时,或是何时?

个人想法:
版主会有确定时间的疑虑,可能是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执行效率有疑问吧!

行政机关,只要做到行政处分后,将行政处分「送达」,即具效力!
司法机关,在裁定或审判后,一个时间内,不提出异议者或异议被驳回,才自动生效!

复审决定乃为行政机关之行政处分的一种,故只要送达即发生效力(也就是您以为的确定之意思,但通常不如何称呼)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1-04-09 12:04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ㄧ楼大大讲的没错
「效力」跟「确定」是二回事
行政处分ㄧ经作成 便有效力(实质存续力已发生) 可以强制执行
救济程序的进行并不会影响它的效力(除非声请暂时处分-停止执行)

而在救济程序用尽之前
因为形式存续力(不可争性)尚未发生
故称其法律关系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过处分仍有效力)

ps.实质存续力虽非伴随形式存续力而生(此点与刑事裁判不同)
  然形式存续力仍会影响实质存续力的强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1 14:22 |
皇甫珑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thanks every one ans ,push........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2 09: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2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