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学1题
B  下列针对「纠举不法行为者」(Whistleblower)的论述,何者有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4 16:26 |
ju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看就知道(B)此行为在台湾是受到宪法保障
是错的。因为宪法上就没有规定这一条呀!

我看了你所有的问题。可以归类最大问题,就是你的法条完全没有读熟。

所以你的问题都是在法条就可以找到解答了。真的一点解释都没有意义。

但是如果一定要回答。人家也只会搬出法条来跟你说。

这一条考过,不见得你就会。解释了,你也不一定懂。

因为法条都是死的。只要背下来就可以了。要运用的不是这样简单的基本题。

而是更高深的综合题。但是你花费许多的时间问这些问题。

即使下次换个题目,你依旧不了解为什么?因为法条并没有很多条。

但是变化,可以是千变万化的。而你却连基本的法条都拿出来问。

这样只要让你一直在连法条都读不熟。问了多次还不懂。

因为你所读的,并没有把法条全部都记熟。所以你才会有这么多的问题。

如果你的法条都记熟了,这些问题跟本完全都不会存在。

法条是死的,要记熟就必须懂的活用。而这是要用你自己的方法去记住的。每一个人都不同。

所以我回答你的问题。都不会针对这一题来解说。因为那跟本没有意义。

我的想法,如果你可以猜得透。那么你就会跟我一样了不是吗?但是那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每一个人记法律都有一定的模式。但是结果都会是相同的。

而你问所有的人,记法条的方式,最终你自己的方式,只会混乱而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8 22:17 |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题目是
下列针对「纠举不法行为者」(Whistleblower)的论述,"何者有误"?

楼上大大你跟我的问题一样
我也觉得宪法有保障阿~监察院权限
但题目是 "选错的"
既然宪法有保障那为何还会是错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30 15:13 |
yanglegend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谓的Whistleblower
并不是监察院的权限

是所有公务员都可以做的行为
题目翻成:纠举不法行为者
可能让你有所误会

翻成弊端举发人.或者报料深喉咙
你可能比较容易了解
是指机关内部公务人员.自行将丑闻报料给
1.媒体 (最常情况)
2.立法委员或其他民代
3.司法机关

都有可能.再由以上这些人去传播给大众知悉
所以宪法并没有明文保障这一条唷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31 13:18 |
ju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annie2009 于 2010-12-30 15:1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题目是
下列针对「纠举不法行为者」(Whistleblower)的论述,"何者有误"?

楼上大大你跟我的问题一样
我也觉得宪法有保障阿~监察院权限
但题目是 "选错的"
既然宪法有保障那为何还会是错的?
=========
大大你是否搞错了。我说是错的也。宪法上你找得这一条吗?表情

所以你还是无法了解呀!因为你都没有仔细去看宪法呀!否则这真的需要猜吗?

whistleblower英文翻译成,告密者。我国并没有所谓的告密保障条款呀!你在宪法上会有这一条吗?

题目并没有说是监察院呀!你又为什么加上去呢?

因为我从题目上的答案就知道,他所说的绝对不可能是指监察院呀!这也是排除法的结果。

我个人觉得版主的思想太丰富了一点。你总会不断的加以解说。

但是真正的问题完全不在那呀!我是觉得你比较适合考三等或四等有申论题的。

因为你的想法太多。但是针对选择题。说实在的,这种一贯式的解题,真的一点意义也没有呀!

因为这一点出过,就不一定会再出。而你只要把答案背下来就行了。

下次再出,也会是一样的。因为法科重点是法条。运用真的是变化。

而若不是法科的东西,就是记忆判断,这些都是要有一定的实力养成的。

而不是那边猜来猜去。也不是特意去加呀!最主要的还是,这也是基本题呀!

你从题库就可以做得到了。我想版主应该是连题库都还没有做完吧!就去考试了。

否则这一题要错的机率应该是不太可能呀!这是之前就有出过的题目。答案还一模一样呢。

我的建议还是希望你先把题库做完会好一点。因为你的时间都浪费在问问题上。

但是这些当你以后回过头去看时,真的只是多问了。

每一次做选择题,会在重复出的机率太低了。

考选择题,考得是你的记忆力,考申论题,考的是你的判断能力。

真的,选择题若是解释太多,我想你以后学习效果真的会越来越差。但是申论题就一定要了解才写的出来呀!

你的问题有许多人不回应,并非大家都默视,而是因为觉得是基本题。就懒的去回。

而回应了,又怕你不懂,解释了一堆。最后你就只会搞乱你的学习方法。


[ 此文章被juuy在2010-12-31 17:07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31 16:30 |
皇甫珑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thanks各位大大之解说.............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3-10 09: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3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