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2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tsy21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99原住民三等行政法Q1
脑袋打结中  这题我不懂..

99原住民三等行政法Q1
甲向台北县政府申请核发建筑执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11-15 10:32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行政程序法第98条:
第1项:
处分机关告知之救济期间有错误时,应由该机关以通知更正之,并自通知送达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间。
第2项
处分机关告知之救济期间较法定期间为长者,处分机关虽以通知更正,如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信赖原告知之救济期间,致无法于法定期间内提起救济,而于原告知之期间内为之,视为于法定期间内所为。
第3项:
处分机关未告知救济期间或告知错误未为更正,致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迟误者,如自处分书送达后一年内声明不服时,视为于法定期间内所为。

个人想法:依行程法第98条第3项,答案为b!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16 12:22 |
kai70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32 鲜花 x2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诉愿法 第92条
诉愿决定机关附记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错误时,应由诉愿决定机关以通知更
正之,并自更正通知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定期间。
诉愿决定机关未依第九十条规定为附记,或附记错误而未依前项规定通知
更正,致原提起行政诉讼之人迟误行政诉讼期间者,如自诉愿决定书送达
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行政诉讼,视为于法定期间内提起。 表情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18 01:50 |
betsy211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两位大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1-21 15: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3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