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2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ergyl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教民法行为能力(20年院字468号,24年院字1282号)
民法第13条第三项:未成年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
20年院字468号
未成年之妇女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不因夫之死亡而随同丧失,其有和诱之者,不能成立犯罪。
Q1:指的是:已婚未成年妇女是和诱人?还是被和诱人?和诱他人,不具备刑法240条构成要件内,故不成立犯罪?还是未成年之妇女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不因夫之死亡而随同丧失,但夫已死亡,其和诱之者,已失其行为能力,故不能成立犯罪。(我的问题是:符合刑法有责性的阻却违法事由,所以无罪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mergyl在2010-11-07 08:5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07 08:43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刑法第17章(237-243)妨害婚姻家庭罪,保护法益为婚姻、家庭制度之安全
2.20年院字468号:
(1)其有和诱之者,不能成立犯罪:指有和诱此种已结婚之未成年妇女者。不成立犯
      罪。
(2)20年院字468号虽说未成年之妇女已结婚者...,其有和诱之者,不能成立犯罪。
      但后来学说及解释多认为即使结婚仍得成立和诱罪(50年台上881、民刑庭24年7月
      决议)
3.24年院字1282号 —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系奸淫未满十六岁之女子,若为已婚之妇,则不成立该
      条之罪。
从全文内容中看来,第三项所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项奸淫末满十六岁之女子。以强奸论。』应该与240条无关吧?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07 10:1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05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