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6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新法公布,尚未實施,答題時要依新還是依舊?
如工會法,有大幅度的修正,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0-30 22:38 |
r5402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按照慣例 雖然已經通過 但尚未正式實施(應該有公佈實施日期)

考試時(答案)應以公佈實施日為準

所以考試時若尚未實施應以"舊"為準

若是已開始實施則以"新''為準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30 22:48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實施,他修定又幹麻公佈?

實在是不放心,請問樓上的答案有根據嗎?

不好意思~~~ 表情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0-30 22:56 |
jacko7110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重點是不可能會有新舊兩種答案出現在一題中的~~
答案不是舊的~就是新的~~
出題老師很聰明的~~
也防止有人會提出異議喔
不如提前預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10-31 17:18 |
kkahon_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若是老師希望學生如何答??
一般申論題和選擇不一樣
選擇題,應以現行有效的條文即舊條文為主
但是申論題,為何國考常把法律條文修正的東西當考題,為什麼??
就是因為老師可能針對條文的「問題」經過長思,或參與修訂的研討論會議及辯證,所以他的理論也希望你附合,了嗎?!
所以,如果是我,我會先寫爭點(key)理論,敘明可能的「問題」及「我覺得最適當的解決紛爭方法─學說」(最好是老師的理論)
然後套上題目,得到該題答案
實務上依法律判案的法官結論都不一定一致,這沒有錯,只要是不違反論理及經驗
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的評價中,可以有個人的判斷
但判決必備理由,心證之導出過程,最重要
答題也一樣
這是個人的意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1-03 16:26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各位大大釋疑~~~

真的很感謝妳們! 表情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11-03 19:2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92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