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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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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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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唆犯
请问刑法一题,甲叫乙去杀A,结果A发现之后跑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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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0-08 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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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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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s0741 于 2010-10-08 01:49 发表的 教唆犯: 到引言文
请问刑法一题,甲叫乙去杀A,结果A发现之后跑掉,没被杀死.
请问甲犯什么罪?(97地3,第1小题)

PS.因为看到解答写甲不成立犯罪.乙预备杀人罪->好像怪怪的.



本题算是老掉牙的题目了,在考29条第3项删除的问题:

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教唆犯。其所谓实行,是指已达犯罪之着手阶段而言。
本题中,甲教唆乙去杀A,结果A发现之后跑掉。乙尚未着手于杀人之构成要件行为之实行;另题意亦未明言乙是否进入杀人之预备阶段,依罪疑唯轻原则,乙无罪。乙无罪,依共犯从属性,甲无罪。

假设你是题目简化过了头,若以乙成立预备犯来算好了,其杀人行为亦尚未进入着手实行之阶段,甲无法从属,仍无罪。
然学理上另有认为,应论甲预备杀人罪之教唆犯,只是理由比较薄弱,有违罪刑法定之虞。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08 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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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立法院有草案要就29-III,只是不知道立法院会不会抓到真正的漏洞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10-08 13:53 |
ks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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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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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解答~
结论也就是说,如果乙成立预备犯,但其杀人行为亦尚未进入着手实行之阶段,甲仍无罪。

真是太便宜甲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宽频 | Posted:2010-10-08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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