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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0-05 10:10 發表的 : 至於媒婆王媽媽可不可以告小明詐欺?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從行為來看,應該沒有詐術吧?從客體來看,王媽媽自始沒有取得費用所有權吧?應該不能成立吧!!!以上敬請指導~
個人見解媒婆雖沒有請求權但第四百零八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應有第2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