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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0-09-05 20:29 发表的 : 就先看重法处罚的行为程度,预备/未遂/既遂;当然不可能既遂啦,不然就没戏唱了!然后轻法既遂下跟重法原本是另别起犯益,不过法益同一性应该折重处罚较为妥适!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9-05 22:41 发表的 : 某甲出于杀乙之故意,拿刀追杀乙,乙被逼至角落,苦苦哀求,协议以一只手臂换取生命。甲大发慈悲,只夺乙一条手臂,请问甲该当何罪?假设乙因血流不止,而死亡那甲又该当何罪呢?视其究属犯意升高或降低而定其"故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