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找督察室了
这种事的关键在于问题是否可以解决
第一、即使派出所以社维法办了,再由分局裁处罚了6000元,问题会解决吗?
第二、一般警察不愿办社维法有诸多原因:
(一)执行单位由警察机关拘留所的留置室执行拘留工作或由分局裁决单位执行罚款之收取,倘受裁罚人不愿缴交,警察还须声请行政执行处执行,过程,警察分局的承办人不是很懂,强执法程序都不大懂了,更何况行政执行的新业务工作
(二)一般告诉,除了检举人的权益外尚须保障被检举人的诘问权利,你认为对造不会知道是你告发的吗?问题一般都是会更加恶化
因此,你若愿意接受与其交恶,互动更形恶化,你可求助于警察机关
但是一般人的选择大多是忍气吞声,否则除非你压得住对方,或对方被你检举告发后,仍能保持君子风范,认为他真的错了,实在对不起你─你想在台湾人民的素质已经进步到这种程度了吗?在一般车祸案件,明明撞人的都可以和人家吼上二三个小时,你想咧!!
至于陈情到督察室,派出所一定会办,但是现在的派出所所长可能已经不鸟督察单位了,因为某位署长把督察位阶硬声声拉下,可能别期望太高!!
所以很多人会求助于体制外的方法即是此因,比如找个他的好友转达,或找个有power的朋友警告他.......一次解决纷争的程序选择权因你决定,但是手段与目的是否可以达成,是否符合衡平,符合比例,还请自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