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ilbo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殺人?未遂?
一、甲在出外工作途中,突然想起忘記攜帶重要文件,於是折返家中,剛好碰到其妻乙正在家中與丙男幽會,頓時興起滿腔怒火,衝入房內取出獵槍,以殺意向丙開槍,但丙即時閃避,並未擊中。接著,甲心想一定要將丙殺死,方能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遠傳電信 | Posted:2010-07-14 20:00 |
≡櫻桃≡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0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裡是在考新修正的刑26條不能犯改為『不罰』..
如果是我的話..我可能會先在(一)寫不能犯的意義─不致生危險以及三種審法(事實不能說;具體危險說;印象理論)

(二)套題:
1.當甲持獵槍瞄準丙之際,已清楚知悉獵槍內尚有子彈,但此時其妻乙至廚房拿菜刀一把出來,擱在自己頸部,並對甲說「如果你要殺他,我先自殺給你看」。甲因不想乙因此而死,心想既然乙如此喜歡丙,已經無可挽回一切,乃悻悻然地離去。

==>依法蘭克公式,這是屬於『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故屬中止未遂犯。
審查方式:
(1)有發生結果之危險─已瞄準被害人,並清楚知悉獵槍內尚有子彈
(2)結果未發生─因行為人甲之中止行為,而未生該實行行為在法律上之必要結果
(3)為中止之行為─行為人甲已完成犯罪實行行為,因己意而防止其結果發生,而使犯罪不達既遂狀態。
(4)出於己意而中止─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中止而非外部障礙

2. 當甲持獵槍瞄準丙之際,已經發現獵槍內並無子彈,此時剛好被巡邏經過之警察發現,迅速將甲制服,移送法辦。

==>依法蘭克公式,這是屬於『非不為也是不能也』,故屬障礙未遂。
審查方式:
(1)依『具體危險說』:行為人甲為障礙未遂。
(2)依『印象理論』:行為人甲為障礙未遂。


堅定的信念,能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
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禪悟就是認識自心的本性,佛性本來具備,
一切現成,非由外襲,亦非他處可得;
自家有寶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雲,不是釘上去的,亦非懸空掛著的。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26 03:2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7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