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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6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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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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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
台中一名黄姓女学生,报考台湾体育学院教育学程,在放榜日她看见自己上榜了,开心的不得了,没想到事隔三天,再去查榜时,她的名字竟然不见了,后来,打电话到学校问才知道,原来学校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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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7-13 00:20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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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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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见解:

当然可以请求救济!!
不过要回复录取身分或增额录取恐怕有困难。
信赖保护原则通常是要当事人因相信原行政处分,作了一系列相对作为,在不影响重大公益或公平原则下,可准许原行政处分为有效。

黄姓女学生照本文内容显示,本来成绩就不达录取标准,没有所谓该给而未给的损失问题。
当然,产生误会的这三天,如果有因此误会产生的花费可以去申请损失赔偿。(例如三天内已跑去租屋浪费的订金或车钱时间成本等等)

行政人员看情节大小给予惩处!


[ 此文章被ii810638在2010-07-13 01:32重新编辑 ]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13 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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