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所云
1 遊戲亦為程式碼所生 ,設計方向功能亦為可定,故我認定玩家間可以互相PK
亦屬正常,無論是故意或過失是對方玩家腳色死亡 皆包含
2.遊戲中之寶物 是因後來網路發展成可以買賣, 這可以買賣之契約關係 屬私法自治 ,合法
但是否得以法律論處(刑法或民法),以目前現況 ,淺見認為好像沒有,若真要去探究,或許民法
侵權行為可以討論,但以民法的權利中無體財產中 ,似乎又與遊戲中不符,b如何展現,淺學不
知亦不懂,請賜教,
3 您都已經所謂遊戲,遊戲目的在於娛樂,立法目的在保護值得保護法益,如果玩家之角色被玩家
間互相在遊戲中攻擊,你要警察直接逕行逮捕嗎,造成損失,你要玩家賠你,這各跟我的認知,
實在存有太大差距另外刑法最後一章之情形,應無適用之餘地,在依您所提,遊戲中以時間甚至
是花錢買月卡所練成之角色受攻擊掉等,這是您自願做投資,其他人無責任因您此種說法要負
責,如依此論,股票族一有人發表義務而真實言論而受累跌價,股民哪各不花時間投資做功課,
他們可否因為有人發表言論主張侵權而求損害賠償,您要依民法何種法條
訴請返還,是遊戲者或遊戲管理者,故意或過失,或與有過失,該負輕過失 重大過失 抽象過失
意或衡平責任,您亦欲使用哪一部法,對玩家或管理者主張,您說寶物有上千或萬元計數,淺學
請教大大您一各問題,您的長輩有認知到這一點嗎?若有,若有,在請教您,他的價值認定是否和
您一樣,淺學簡單説您或許認為價高,而我認為無價,若立法者認為有價應於保護,我想很快就
會有一部遊戲保護法,只是您認為有次必要嗎?請您賜教
4 您若要向遊戲公司求償,您要求償標的物為何?恢復原狀 亦或金錢賠償, 民法上賠償方式已恢
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想問您,你要以遊戲公司未盡管理者責任訴以債務不履行嗎
您的具體理由是遊戲公司程式設計不當致其財產受損,你若要以刑事法規論以毀損罪不作為犯
亦或民法債務不履行,請您指教您寶貴意見,淺學對您的論點相當欣賞
5.再依刑法謙抑性原則,遊戲本就為娛樂性質,帶有刑罰色彩之普通法或特別法應不於涉入為妥,否則恐有以刑逼民可能,另民事法部分,淺學所學甚少,不能與有特別見解之樓大相論